原告陈辰与被告张莫的岳父齐利是故交,2003年12月原告陈辰要外出打工便将自己的1公顷承包田转包给了齐利,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为1万元,齐利一次性付给了陈辰,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5年春节齐利死亡,该土地就由其女婿张莫开始耕种,2010年春天张莫因精力有限耕种土地产生困难,便未经陈辰同意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人。陈辰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张莫的做法,要求张莫返还自己的承包田,两家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陈辰到舒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纠纷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陈辰到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起诉:要求张莫返还其1公顷承包田,并扬言不管今年能否收回土地,自己也要去耕种。
舒兰市法院小城法庭的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陈辰的土地承包田已由张莫一家两代人耕种了7年,两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在虽两家交恶,矛盾较大,但是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情法并重,一定会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他们了解到被告张莫家距法庭较远,坐车到法庭不方便,于是由法官亲自开车到张莫家附近把他接到法庭,法官的这一小小的举动很快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说,今天遇到这样替我们着想的法官,真的感到了温暖,我们会拿出我们全部的真情来调解,法官的话我们听。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先从两家的感情谈起,又适时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我国土地承包的最新法律法规,很快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把从去年至今一年多的纠纷和不愉快都倾诉出来,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带着笑容满意的走出了法庭,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化解了。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