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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流动审判”解民忧
作者:侯广志 赵跃武  发布时间:2011-03-23 14:29:4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大老远来为我解决了保险理赔问题!”3月12日,尽管初春乍暖还寒,但桦甸市桦树乡农民温凤香心理却非常温暖,因为她没有想到吉林中院法官们能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到她家乡帮她解决保险理赔问题,自己足不出户就把问题解决了,自己和丈夫今后治病又有了希望。

  原来,2009年6月,温凤香向某保险公司投保3份重大疾病保险。当年12月她被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开始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她的病历记载认为温凤香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情,为此不予理赔。无奈温凤香提起告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交通及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做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温凤香保险金。保险公司对原判决不服,以温凤香隐瞒了病情,其丈夫已解除保险合同为由提出上诉。

  吉林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此案件后,副庭长刘福柱带领合议庭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相反、争议较大、矛盾尖锐,而且目前温凤香还身患癌症急需治疗,其丈夫也正卧病在床,家庭生活已陷入低谷,二审中保险公司又举出了温凤香的丈夫曾代表她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同意只退还保费的相关书面证据,此案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还会增加社会负担。为稳妥解决此案,确保温凤香夫妻病情得到及时救治,几名办案法官积极做保险公司工作,使其理解温凤香夫妻的艰难处境,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给予理赔。3月12日,副庭长刘副柱又带领其他办案法官放弃周六休息时间,驱车几百里到温凤香家中调解,耐心做其工作,温凤香深深地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高兴地同意了保险公司理赔意见。

  其实,法官适时深入辖区农村基层解决民事纠纷早已是吉林中院近年来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今年,吉林中院将其制度化,制定出台了流动审判制度,目的就是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和精神负担,更快、更好地把群众矛盾解决在最基层,促进辖区农村社会稳定。据了解,温凤香保险理赔案是今年吉林中院民三庭流动审判解决的第一起民事纠纷。

  吉林中院下辖十个基层法院,以往民事案件二审开庭时当事人不管家住哪里,都必须到吉林中院开庭,如果是家住磐石的当事人则往返一次就得几百里,经济和精神负担可想而知。为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今年吉林中院继续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二审民事案件流动审判制度》,要求办案法官深入辖区农村基层解决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

  吉林中院流动审判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地域偏远、交通闭塞和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收案后5日内需提出是否需要流动审判的意见,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对需要流动审判的案件,按照当事人住所地是否属于同一辖区进行分组,由庭长指派一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与承办法官组成合议庭,确定时间、地点开展流动审判。

  为确保流动审判效果,该院流动审判制度还要求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当事办”审判原则,深入农村村头、地头、炕头进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同时,要求法官在流动审判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服务活动,并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此外,制度还要求法官对流动审判工作定期总结,注重积累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截止目前,吉林中院已通过流动审判解决二审民事案件20余起。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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