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经过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艰苦努力,终使一起近八年的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这是一起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丛志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和查封车辆均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相符,为外来搬迁户,户籍挂在伊通县,现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又到当地银行、车管所、工商、电业等部门查询均无结果。
经过仔细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可能暂住在长春市宽城区。执行一科的法官们到宽城区一个一个派出所及社区进行地毯式排查,最终在一社区里,经照片确认有一暂住户是本案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有哮喘疾病后,又给被执行人买来药物,法官的敬业精神和悉心照顾打动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接到给付款后,丛志老人感动的流出了幸福的泪水。看到这起尘封多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满脸疲惫的法官们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