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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行政庭调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作者:郭娟娟  发布时间:2010-12-30 15:58: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件,既照顾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也使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

  2010年,吉林中院行政庭受理了肖芹诉吉林省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一案,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钱法官发现在本案中,肖芹之夫王振海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并不符合认定工亡条件,然而肖芹一家没有其他收入,其母亲又卧病在床,生活十分困难,如果不予认定工亡,无法得到补偿,一家人的生活将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不能体现出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精神。为了争取此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办案人多次与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死者所在单位的工作,以解决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在多次调解工作后,死者所在单位补偿了死者家属29000元,死者家属表示满意,并随之撤诉,案件得到了协调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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