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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赔偿办调解解决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作者:郭娟娟  发布时间:2010-12-30 15:5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成功调解解决一起多年的信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信访人王贵因一起赔偿案件而多年上访,1999年4月30日至8月6日,蛟河市公安局因妨害公务罪将王来羁押99天,羁押期间王来精神病复发。同年,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来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来提出赔偿申请。其父王贵从2003年到2009年曾多次到全国人大、公安部等部门上访,王来精神病也时常复发,随时有危害社会的可能,2009年春因拿刀砍人被蛟河市公安局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必定酿成重大信访事件。案件引起了赔偿办的高度重视。

  吉林省蛟河市公安局由于2003年曾与王来及其父亲王贵达成过赔偿协议,王贵拿到钱后就反悔,因此不愿再与其协商解决,本案一度陷入僵局。为了缓解信访压力,平息社会矛盾,吉林中院专职委员宋为民多次牵头,与周晓东、王静等赔偿办法官与蛟河市公安局协调,办案人王君多次接待王贵,稳定其情绪。通过对双方做工作,蛟河市公安局终于同意给付赔偿请求人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26万元,赔偿请求人王来及其法定代理人王贵也同意撤回赔偿申请。

  9月20日,赔偿办全体人员赴蛟河公安局现场签订王来案件的息访协议,蛟河公安局当场履行了全部补偿款,王贵也表示不再就此案件继续上访。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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