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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兄妹反目 巧调解化怨止争
作者:张晶超 安艳敏  发布时间:2010-12-30 13:18:51 打印 字号: | |
  父亲生前留下遗产,兄妹四人为争遗产反目成仇,视如水火。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灵活周旋,巧妙化怨恨。近日,舒兰市法院白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合意,原、被告的父亲杨毅根据承包地赔付的卖地款共计54594.5元,被平均分成四份,每份13648.6元,长子杨大、二女儿杨二、三子杨三,四子杨四各得一份。

  杨老有四个子女,三子一女,早年离异,于2008年去世,2009年杨老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根据承包地给付卖地款,杨老共得卖地款54594.5元。该款被杨四全部领走,只分了一部分给杨二。原告杨大、杨三找到被告杨二、杨四商量,被告不予分割,要留给母亲养老用。

  此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杨二称父亲在世时,二原告对父亲不管不问,特别是在父亲生病期间二原告更是如此,连一碗饭都不给父亲做,杨二在县城照顾跟随自己生活的母亲,杨四在农村照顾父亲,父亲生前二原告对父亲不管不问,应该少分遗产或不分。被告杨四也称父亲去世时,二原告连丧葬费都不肯出,应该少分遗产或不分。二原告对二被告所说的矢口否认,说他们赡养父亲了,还说杨二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分得遗产。双方各执一词,激动时竟要大大出手。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情况下,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从亲情到辩法析理,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放下怨恨,重挽亲情。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遂依法作出上述调解协议。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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