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一位巍巍颤颤、拄着拐杖的老太太来到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又是让座又是倒水,热情接待了她。老人老泪纵横,从她满脸的皱纹、浑浊的泪水和断断续续的话语中,承办法官得知了她无奈的诉讼请求。
老人姓毛,今年87岁,共有四个儿子,都在一个村子居里住。老人现在居住在四儿子家,最近,经常受到四儿媳的侵扰,寝食不安,纠纷不断。大儿子每月来看老人,也只是丢给老人十元钱。由于老人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生活窘迫,需要孩子们的照顾,可四个儿子却对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遂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支付赡养费300元,以安度晚年。
白旗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确认老人生活困难,具备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即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手续。又耐心地向老人讲解了法律的规定,讲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此情况下,老人追加了第四个儿子为共同被告。
为了让老人消除芥蒂,高高兴兴安度晚年,法官决定以最快速度办好此案,让老人以后的生活无忧。考虑到赡养案发生在家庭内部,双方对薄公堂可能使矛盾激化,不利对老人的赡养,于是决定就地调解,解决纠纷。
第二天一上班,办案法官就来到老人的村里,让村干部把老人的四个儿子都聚在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开导、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四被告均对平时照顾原告不够的行为感到愧疚,请求老人谅解,原被告重燃亲情。鉴于子女态度诚恳,原告老人也愿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当庭达成了每个子女每月负担250元赡养费,以及医疗费据实平均分担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耐心的调解,弥合了原、被告之间濒临决裂的亲情。
案子调解完,已经是下午,虽然忙着办案连中午饭都没来得及吃,但想想老人从此生活有了着落,法官脸上绽开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