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一起被告远在湖北省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原告迟菲与被告冯祝于1997年登记结婚,2004年,被告因犯罪被判处死缓,在湖北省蔡甸监狱服刑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虽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审理起来本应无难度,但被告远在湖北,要想开庭审理,就要到被告服刑地开庭。而原告家境困难,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连自己到湖北的路费都拿不出。法官考虑到她的经济状况,决定先与被告服刑地狱政科联系,帮助法官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办案法官先后三次给被告及监狱狱政科写信,并多次电话联系,向被告讲明事实及法律规定,询问被告对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力争使原、被告可以不开庭,调解离婚。
在办案法官的不断努力下,被告在监狱狱政科的指导下在法官邮寄的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在远程传书、兄弟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得以解决,为法院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为原告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费用,化解了最基础的社会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真心的感谢和好评。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