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无情人有情,我们全家感谢吉林中院领导,是你们培养出了这么让人敬佩的好法官!”近日,吉林中院收到了来自永吉灾区受灾群众卢乃相寄来的感谢信。信中卢乃相深情地表达了对吉林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新一心帮他解难的感激之情,并对吉林中院党组培养这样优秀法官表示由衷敬意。
卢乃相是永吉县市政公司的退休干部,今年7月下旬的洪水冲走了他家全部财产。在吉林中院“一对一”包扶工作中,吉林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新作为卢乃相的包保人,非常关心卢乃相生活情况,在院领导带领下,先后为卢乃相送去过冬被褥及大米、豆油等生活备品,并多次到卢乃相家中嘘寒问暖,积极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感情上的安慰,生活上的关心,使卢乃相及家人倍感温暖,也增添了创造新生活的勇气。
今年9月份,卢乃相的儿子卢元浩因家里受灾决定到吉林市谋生,正值吉林市哈达家具市场对外招商,卢元浩与招商单位达成口头协议,承租招商单位柜台一处经营装潢材料,并向招商单位交付定金13,000.00元。事后,卢元浩认为招商单位违约,在达成口头协议时同意为卢元浩出资装修所承租的柜台,而后招商单位对此解释是从承租人应得费用中逐年返给承租人装修费,卢元浩认为招商单位违约,要求返还柜台并由招商单位向其返还全部定金。而招商单位则称,卢元浩主张不属实,本单位从来没有承诺为承租人装修柜台,对此承租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认为卢元浩违约,不同意卢元浩返还定金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卢元浩违约,应当丧失全部定金。
卢乃相听到招商单位的意见后感到十分着急,马上找到陈新,详细诉说了事情经过,请求陈新帮助要回租金。陈新马上到招商单位向负责人说明来意,介绍了卢乃相家中受灾情况,请求双方协商解决该纠纷。招商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单位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完全是卢元浩违约,并明确表示表示不同意返还定金。此后陈新又多次到招商单位,苦口婆心做案外调解工作,最后招商单位被陈新一心牵挂受灾群众的真情所感动,于11月9日将卢元浩所交纳的定金全部返还,卢乃相及家人对此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