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人民法院九站法庭受理了该区重点企业吉林市核成电器有限公司诉孤店子镇四台子村村民孟繁、王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因被告认为原告在被告承包地上施工,侵犯了被告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而原告认为是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上施工,对双方承租土地分界线的道路位置,双方各执一词,真伪难辨。
法庭向主管院长汇报后,张德军副院长认为这是一起涉及驻区企业发展软环境和维护农民权益问题相互交织的敏感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对驻区企业的良性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或可能使农民因诉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进而导致上访,该案决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为了使纠纷得到化解,受张德军副院长指派,卫军庭长与卢生副庭长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冒着严寒、顶着风雪来到孤店子镇四台子村,在争议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现场确认了双方承租土地分界线的道路位置后,二位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辨法析理和动之以情的真心感化,使被告人消除了对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误解,进而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感情隔阂,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达成和解。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被化解于无形,最终实现了双赢。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