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审理长达一年之久的民事纠纷。在这个大雪纷飞的冬天,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坚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段飞诉赵骅、李成第三人大口钦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7月立案,2009年12月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中院经过审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案涉及矿井所有权不明、矿井资源转让、采矿资质、诉讼时效等一系列问题,案情复杂,证据杂糅,证明力比较薄弱,案件事实难以认定,因此更增加了审理的难度。该案的主审法官张仪宏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在开庭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他多次找到该案的第三人大口钦镇人民政府了解案件所涉矿井多次的更名及转让情况,国家对于矿产资源转让相关的审批手续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涉及的疑点及重点问题都一一记录,他为了更好地审理此案经常加班到深夜。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张仪宏法官让双方当事人详细地举证、质证,对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争找到更好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经过庭审中的调查了解,张法官得知原、被告双方曾是多年的老朋友,现在二人都已过年过花甲。如果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从现有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来看,并不能使双方当事人取得理想的结果,纠纷还将继续;如果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能够调和二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争取在二人的利益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达到二人满意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因此办案法官决定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在庭下他多次找到原被告了解情况,跟他们讲解法律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及处理方法,使案件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案件的走向。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张法官终于找到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所涉利益的心理底线。就此,张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创造沟通的机会,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在调解的过程中,张法官找准关键时机给他们提点,双方终于从开始的争吵不休到最终的握手言和。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决定撤回起诉,昔日的老哥俩又相互有了笑容,双方当事人对张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够通过法官的调解工作使原告撤诉结案,在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中是很少见的。本案的调解成功,正是法官对法律精神的执着追求,是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决心。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