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吉林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检查组高度评价吉林中院工作
作者:邹殿龙 顾阳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0-12-08 14:23:27 打印 字号: | |
  12月7日,吉林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组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听取吉林中院汇报后,充分肯定吉林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为吉林中院“以审判管理为突破口,着法务实,举措创新,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吉林中院以“审判管理管审判”为目标指引,从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特别是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和滥中止等问题的目的出发,着力构建以大审判管理格局。一是建立审判管理要素体系。精心设计了审判管理要素体系,将立案、审判、执行以及评估、拍卖、鉴定、信访,包括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监管范畴,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从而大大降低了不公正裁判的出台几率。二是建立审判管理责任体系。改变审判管理室强统计、弱管理的传统工作模式,赋予和强化审判管理室评查、评价和启动问责程序的功能。一方面,对上级发改、不当中止、消极执行、检察抗诉、群众上访等问题案件一一进入大审管格局的评查甄别程序,初步判断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提交问责委员会处断。另一方面,实行发改案件双向评议制度,对下级法院提出发改质疑的案件,一一进入大审管格局的评查甄别程序,初步判断发改是否正确,经评查发改正确的和错误的分别由做出判决裁定的下级法院或上级法院持相同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捆绑担责。下级法院对评查结论仍存疑问的,由审管室组织两级法院合议庭评议会,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也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以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副院长、院长五个层级和审判管理室、审判委员会两个机构为主体的“五加二”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审判管理流程,整合制定了涵盖各司法行为和与司法相关行为节点的6章426条审判管理制度。适应新的司法形势和任务需要,探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规律,从十一个方面进行了审判方式调整。通过“三个体系”建设和审判方式适度改革,形成了审判权依法行使、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大审判管理格局,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公共产品的合格率。新办结案件信访登记绝对数从过去的170件左右降到了今年的25件。

  与此同时,吉林中院针对审判机关不同岗位职责特征,建立了以“8项权力、3个风险等级和70个风险点”为内容的8370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新机制,切实加强对热点部门和权力相对集中岗位不廉风险的监督与防范。此外,在机关中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为内容的“三治”活动,整顿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司法礼仪;在党内,开展“对照党章看自己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并结合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邀请省纪委副书记高金祥同志进行辅导讲座,增强党员干警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做出下级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刚性承诺。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对无视法纪,大胆弄险的,绝不估息,不搞下不为例。年初以来,中院机关共开除3人、免职2人、处分2人、辞职2人,通报批评3批58人次。吉林中院在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