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酒糟买卖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飞诉称:2008年3月,自己将酒糟卖给被告谢东,被告尾欠8,800.00元没有付清。由于考虑到谢东当时的经济状况比较拮据且双方是多年好友,即约定牛出栏时由被告偿还欠款。但期限届满后谢东并未及时还款,经多次催促其还款未果,遂请求法庭判决被告谢东归还其欠款88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与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舒兰法院白旗法庭主审该案的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得知被告谢东认为原告卖给自己的酒糟原料质量欠佳,自家牛长期食用后均引发胃酸过多、瘤胃膨胀等疾病,影响了自己的经济效益,遂不同意按欠据给付欠款。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法官没有放弃,庭审后继续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在该案庭审后,经过法官耐心的开导,原、被告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继续劝导双方要珍惜昔日的友情,并对双方分析了友情与金钱的关系,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去解决实际问题。经过法官多次反复地做工作,被告认识到拖欠原告货款不还有违良心,表示愿意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知道被告有了还款的诚意后,也主动做了让步,不再主张由被告承担利息和本案的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被李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