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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向全省法院介绍司法宣传工作经验
作者:王佳宁 顾阳  发布时间:2010-10-21 16:15:11 打印 字号: | |
  在10月14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宣传与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题为“把司法宣传 ‘软实力’变为法院跨越发展的‘硬支撑’” 的经验介绍。

  近年来,吉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工作,一直把司法宣传作为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正确的司法舆论引导,不断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民主,展示法官风采、提升法院形象,为法院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吉林中院在司法宣传的实际工作中,着重建立并完善促进和保障司法宣传的五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司法宣传领导责任制。确立了全市两级法院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宣传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集合议庭审判长负具体责任的司法宣传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司法宣传全员参与制。通过实行单位定岗、部门定位、任务定人、工作定责的“四定”,营造全员参与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与大众传媒互信制。加强中院国际互联网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最新工作动态,接收舆论监督,回应大众关切。建立起与大众传媒相互信任支持与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司法宣传奖励制。极大的调动和鼓励了广大法官干警参与司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建立司法宣传考评制。对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每月宣传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讲评,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吉林中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着力宣传中心工作、典型案例与先进典型。唱响法院司法宣传主旋律。与此同时,吉林中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还注重积极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因工作突出,中院宣教处于2008年荣获集体三等功,宣教处副处长陈长才于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同时,强化专兼职宣传员队伍的培训,并通过专家辅导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法官干警的司法宣传意识和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今年9月,吉林中院邀请清华大学教授董关鹏来院,通过两级法院视频学习的方式,开展了以《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突发事件处置与媒体关系管理》为题的专题培训,为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与媒体关系,不断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不断创新的司法宣传工作,为吉林中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司法宣传“软实力”已经成为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的“硬支撑”。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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