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平安法庭将调解工作迁移,积极打造庭前调解工作立体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9月28日,平安法庭以“庭前调解”方式又成功化解了一起赔偿纠纷,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9月24日下午,在舒兰市平安镇街里做生意的刘图将一件风衣送至干洗店清洗,第二天取衣服时发现衣服有三处破损,遂要求干洗店赔偿,干洗店答应给予补偿。但当刘图再次找到干洗店时,干洗店却拒绝赔偿。9月27日,刘图起诉至舒兰法院平安法庭,要求干洗店赔偿各项损失300元,庭长王亚明认为双方当事人都在街里做生意,经常会有接触,如果正常走开庭程序,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甚至会使双方矛盾升级,于是立即做庭前调解工作。
当天下午,王庭长将双方当事人聚到一起,做调解工作。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王庭长知悉,对刘图的赔偿要求,干洗店经营者孙凯觉得刘图在“讹”人,自己只能将衣服进行织补。一方面,王庭长让刘图拿出衣物收据给孙凯对阅,当场提异议、解答。向孙凯释明赔偿包含的具体事项,消除他的误解;另一方面,王庭长向刘图讲明,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既要与实际损失相符,又要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但此时,双方就衣物干洗前是否损坏又争执起来,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且没有退让的意思,陷入僵局。王庭长立即叫停,告知双方冷静思考一下,明日再来。
被“冷却”的双方第二天又来到法庭,王庭长再次给双方分析利害关系,让原、被告好好“商量”。最终,在王庭长的调和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200元,原告立即申请撤诉,法庭依程序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