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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重判刘江等四被告有期徒刑20年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0-09-28 10:4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市去年年末的一起涉及抢劫、强奸、绑架、盗窃罪的刘江等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判,一审顶杠数罪并罚决定对刘江、段冬洋、孙国林、裴伟东四名被告人均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3.2万元不等。

  去年12月13日凌晨,被告人刘江等4名被告人盗窃一辆面包车,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后强行将其拽入车内蒙住眼睛,抢走现金210元、金耳环、手机等物品。在驶往安图县二道白河镇过程中,刘江等人先后对王某某实施了强奸。并使用电棍击打王某某,通过电话勒索威胁王某某家人索要现金1万元、路费200元。14日早,刘江等人将其遗弃在车内跑掉。在审理中,还查明刘江等人犯有其它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罪行。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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