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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四项措施确保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作者:胡雪  发布时间:2010-09-21 08:38:41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以确保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

  狠抓日常执行工作。船营区法院执行局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加大案件催办力度,对案件已超期而未结案的,实行更人制度,确保日常执行案件执结率。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未能自动履行的案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被执行人,置被执行人于群众监督之中,对逾期未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查封的查封、该划拨的划拨,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

  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案件实行分片包干制度,任务到庭、责任到人;强调立审、审执兼顾,防止因审判不当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实行阳光执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与执行分离;实行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有效发挥其在执行工作中宣传、监督、协助执行的作用。与工商、公安、城建、房管、银行等单位进行执行联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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