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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猥亵学生被判四年刑罚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9-21 08:35:54 打印 字号: | |
  年轻教师不思教书育人,却心存邪念,因满足一时低级淫欲锒铛入狱,近日被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为自己种下的恶果埋了单。

  年仅30岁的被告人崔东,原系磐石市某镇中心小学校二年三班代理班主任,其于2005年12月8日和9日授课期间,以关心女学生学习为由,先后多次将罪恶之手伸向该班学生小红(8岁)、小芳(8岁)的裤子内进行猥亵。案发后外逃四年,终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抓获。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东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代课教师身份,在授课期间公然在教室内对女学生进行猥亵,其行为侵犯了儿童人身权利,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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