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龄孩子受教育本是父母分内之事,无知爸爸却因离婚心情不好为由拒绝儿子上学,母亲为讨说法,被狠心前夫怒伤,而立之年的被告人赵阳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家破领刑的惨重代价。
被告人赵阳因故和前妻离婚,与婚后生育男孩共同生活,离婚后由于心情不佳,便让正在就读的儿子辍学。2010年3月2日12时许,孩子的母亲方芳来到被告人赵阳家中,质问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引起双方争吵,被告人赵阳便在自家炕柜抽屉里拿出一把尖刀抛向前妻未击中。孩子的母亲见状离开。被告人赵阳怒气未消,随后在自家拿一把菜刀,兜里揣一把尖刀,出去追赶。在磐石市石墨矿街检查站附近,被告人赵阳用尖刀将其前妻方芳腹部、左腿部刺伤。经磐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方芳属开放性胸部联合伤,脾脏、胰腺膈肌切割伤,左侧外伤性血气胸,失血性贫血,左侧胸壁锐器伤,左髌骨、左小腿软组织锐器伤,属重伤。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阳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后果,其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