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针对绝大多数诉讼案件案情复杂、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为市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信息交流和预警机制 。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向本院院领导、党委、上级法院报告;建立特定案件的司法统计台帐。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审判动态,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司法领域内产生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风险预警。
妥善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机。 建立特定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诉讼案件,引导相关矛盾纠纷通过司法途径有序解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打击扰乱经济秩序行为;正确处理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新的债务履行协议,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谨慎使用司法强制措施 ,推进和谐执行。 对于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手段、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和谐,慎用强制措施,力促执行和解,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倡导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力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力争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初期和萌芽状态。
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依法保护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处理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好农村小额信贷、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类纠纷。
严厉打击危害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新农村建设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及时审结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假农药、化肥、种子等侵犯农民利益和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