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始终把关注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经过充分论证,并针对本院人员紧缺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了“立案法官建议当即调解制度”,起到了既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提高办案效率的显著成效。
创新立案窗口模式。在立案大厅设立传统的桌面式立案区,由立案法官面对面地与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交流,在办理相关诉讼手续的同时,了解前来立案的每一起案件有无调解可能。通过缩短立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强立案法官的亲和力等途径,把握案件调解的可能性。
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办法。规定从法官的调解结案数量、结案时间、调撤率、被评为“调解能手”等多方面分不同档次进行加分奖励,调解结案数量越多、调解结案时间越短,所得的加分越多、分值越高,年终调解结案数量最多的法官还将被推荐到上级法院参加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的评比并另行加分奖励。
注重立案法官与业务庭法官的配合。在立案法官发出调解建议书后,立案法官要及时将前期了解的相关情况和调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业务庭反馈,共同探讨调解的方式方法,实现优势互补。
创新与被告的联系方法。要求立案法官对被告要具有更多的耐心和关怀,尽可能体现法官的亲和力,说服被告到法院调解,电话联系时充分为被告分析诉讼成本,详细向被告说明调解可以节省一半的诉讼费用等,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向被告说明调解可以避免因诉讼造成名誉贬损,有利于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
注重钻研调解技巧。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选择不同的调解侧重点,涉及相邻、民间借贷纠纷的,从创造和谐的生产环境出发,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感情确实破裂的离婚案件,要求双方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协商拟定稳妥的财产、子女处理方案等,做到因案而异选择调解方法。
磐石市法院该制度实施以来,切实起到了促进案件合理分流、减轻人民法院审判压力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