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为全面提升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通过采取系列措施规范庭审活动,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广泛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规范庭审程序。要求对参与庭审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法警必须严格遵守庭审时间和法庭纪律,做到着装规范、言语规范、行为规范,由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及各业务庭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切实杜绝庭审违纪现象发生。
开展庭审考评。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提高业务技能和庭审水平,尤其是庭审驾驭、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当庭调解的能力和辩法析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水平,并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现场打分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增强透明度。年初以来法院共21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参庭代表人数达200余人次。
建立庭审机制。逐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庭审规则,将庭审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并制定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庭审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绩效工资和办案津贴等处罚,同时追究本人和庭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