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滚动图片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吉林中院民一庭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
作者: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贺亮 副庭长赵志军  发布时间:2010-08-26 11:06:4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实施,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量急剧上升。为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依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原则,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稳定大局出发,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突破口

  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由于利益分歧,对抗性强,矛盾激烈,而且部分为群体性纠纷,如企业改制、经济政策影响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利益,处理不当,极易诱发上访、闹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吉林中院民一庭认真分析了新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特点,进一步认识到,劳动争议纠纷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良性发展,正确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矛盾、消除障碍,恢复和维持正常、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统一全庭审判法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民一庭提出,要立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际,以创新的思维和全新的理念,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具体说,要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三种理念”和“一个原则”。“三种理念”,即调解是有效结案方式的理念、调解是办案能力强的理念、调解是高质量宣判(息访罢诉)的理念,努力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和谐、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效果和谐及调解工作和谐的“三和谐”局面,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全过程,多做当事人的劝和、疏导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争取双方互谅互让,在促成调解的基础上,加大赔偿款项的兑现到位率,减轻执行压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个原则”,即坚持双保护原则,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注意“放水养鱼”,服务大局,依法精心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种理念、一个原则”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有的放矢地解决好劳动争议纠纷指明了工作思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严把案件审理关,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较多,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量,民一庭从严格审判程序入手,坚持抓好“四关”。一是抓好阅卷关。开庭前,审判人员通过阅卷,结合一审判决情况,找出当事人上诉的真正原因,为做好案件审判和调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抓好庭审关。庭审中,让劳动者充分陈述其理由和根据,严格举证责任分配,增加审判的透明度,使庭审起到“减压阀”的作用,缓解劳动者的对抗情绪。三是抓好文书质量关。建立文书质量三级负责制,由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层层把关审核,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论理等方面字斟句酌的研究,确保每一篇法律文书都能做到事实查证清楚、法律适用明晰、论理充分到位,使胜败双方都能够心服口服。四是抓好案件接待关。审判人员及时接待来访劳动者和企业,不推诿、延怠,接待时因势利导,做到先平息来访者,再深入浅出的摆事实、讲道理,切实做到定纷止争。

   三、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吉林中院民一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诉讼的全程尽可能采取和解、调解方法,注意调解程序的合法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竭力寻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将法、理、情相结合,尽最大努力实现调解结案,化解劳动关系的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一是理清法律,找准症结,为案件调解打下基础。审判人员通过强化调解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上诉人张彤辉与被上诉人吉林省昊宇石化电力设备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此案是吉林中院审理的第一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建立劳动关系并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比较清楚。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考虑到被上诉人是我省大型民营企业,判决有可能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案外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撤诉,这起敏感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二是分清情况,区别对待,适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注重关心劳动者的疾苦、认真倾听劳动者的诉请、耐心细致为劳动者说理释法,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利益,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上诉人唐东与被上诉人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唐因劳动补偿等问题已与企业多次争执、不断上访,与企业积怨很深,主审法官多次走访企业,向企业讲明法律后果,说服企业给予上诉人一定补偿。同时,又多次到上诉人家,做其思想工作,消解其对抗情绪。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在案外达成和解。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避免了负面影响,没有因处置不当引发信访或群体性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耐心疏导,服务延伸,彻底解决纠纷。对已成功调解的案件,加强对劳动争议双方的判后答疑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化解怨气,防止当事人已经稳定的情绪发生反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注意发挥调判结合优势,及时做出裁判,迅速终止劳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通过典型案例中的说理说法让潜在的诉讼群体有一个正确的诉讼预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从根本上减少诉讼的发生。

  四、整合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审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吉林中院民一庭注重发挥法院化解纠纷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吸纳外部资源,构建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政府部门联动处理网络,实行预防、化解一体的处理机制。一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预案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且矛盾尖锐,有可能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一审法院发现后,及时主动向二审法院通报重大案件的有关情况,上下形成合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另一方面,主审法官积极和一审法院沟通情况,并及时向庭长和主管院长报告,研究制定维稳工作预案,为案件的调解和息诉服判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建立与劳动仲裁机构的定期联系机制。和仲裁机构密切合作,共同研究仲裁和法院在时效、适用法律、受案范围、衔接等方面的问题,以达成共识、统一裁判标准,既做到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见性,又可以避免因法律适用不统一,影响仲裁机构权威,造成劳动者、企业新的烦恼,影响投资环境的负作用。三是建立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和企业劳动调解员培训制度,有效排查争议苗头,化解争议隐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纠纷中的协调辅助作用,力争将劳资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早期和萌芽状态,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是建立政法、劳动行政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联动调解,联合基层法院、政府及劳动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共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积极开展司法延伸工作,促进劳资关系健康发展

  吉林中院民一庭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不再局限于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通过做好司法延伸服务,不断拓展审判服务社会的外部空间,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促进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在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宣讲,坚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推动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增强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和职工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诉讼、合理诉讼、正当诉讼,将一些无序上访引导到有序调解、协商的渠道上来,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序的法制环境。去年以来,民一庭曾多次组织法官深入到中石油吉林石化、吉林碳素厂、铁合金厂等大型国有、民营企业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讲解《劳动合同法》等,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二是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判后答疑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曾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宣判后及时了解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看法,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化解工作。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继续进行跟踪,督促义务人按时履约,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通过履行方式的变通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稳定。 仅去年,吉林中院民一庭就对10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收到了很到的效果。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收到了明显效果。如,去年,我市某大型企业被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超过十余起。该企业自采纳市吉林中院司法建议后,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发挥了工会等部门在缓解劳资关系的作用后,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减少,今年以来无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发生,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和企业生产发展。四是强化与劳动仲裁、监察部门的联系,对行政执法环节和司法审判环节中暴露出来的争议问题及时沟通,以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和改进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调研和业务学习,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水平

  劳动争议案件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审理难度较大,不仅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有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需要参考。因此,加强劳动法专业知识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民一庭特别重视劳动争议审判业务的学习,在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定期地举办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座谈会,及时学习新法规、领会新政策,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以期达到提高劳动法学理论素养、积累劳动争议审判经验的目的。在加大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民一庭特别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调研小组,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调研活动。就审判实践中亟待规范和统一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指导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促使两级法院法律适用尺度的统一。

  由于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机制,吉林中院民一庭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05年以来,民一庭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00余件。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给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吉林市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营造了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为“平安吉林”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顾阳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