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不断完善裁判文书制作,在判决书中附上详细的法律适用条款,使当事人能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促使其息诉服判。仅上半年,民一庭审结案件的息诉服判率就达到90%以上。
在审判实践中,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不仅在乎“怎么判”,还关注“为什么这样判”。同时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后,往往也会在其生活圈中相互传阅,这样,判决文书便成为最直接、最直观的普法教材。为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书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法院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在主管院长杜凤艳的倡导下,民一庭法官在裁判文书公开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开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使当事人胜败皆明,让老百姓打一个明白、公正的官司。民一庭庭长肖文明表示,法官的司法经验与智慧开示于司法判决之上,司法判决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下,民一庭全体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坚持在裁判文书讲法说理的特点,使判决书不再是单纯结案了事的工具,而它真正成为法律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更好的维护和提高司法的权威性。
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使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一目了然,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可能产生的误解。很多当事人表示,法院这种做法摈弃了以往冷冰冰的法言法语式的说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判决书内容,体现了法院严谨、细致、秉公执法的作风,判决书后附法律条文更加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