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注重加强能动司法,完善措施,加大力度,主动靠前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依法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近年来,蛟河市法院党组在深刻思考、认真分析论证基础上,审时度势,迅速调整思路,确立了“法院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的新理念,积极促进法律被动性和司法能动性无缝对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中,蛟河市法院不仅超前预测涉法问题,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而且凡辖区重大涉府、涉企案件,都超前介入,靠前为党委、政府解难。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班子成员带头深入规模企业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近年来,蛟河市法院为党委、政府发出有重大价值司法建议32条,依法帮助党委、政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11个,蛟河市委主要领导曾明确表态:“在研究解决重大涉法问题时,缺谁也不能缺法院。”
突出工作重点,依法稳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蛟河市法院非常明确在振兴经济发展中的位置、职责,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全市大局、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民利的案件,我院坚持特案特办,急事急办,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跟踪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依法使蛟河市实验小学甲醛过敏事件、蛟河伟基商贸城施工合同纠纷以及蛟河新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快速稳妥解决,得到蛟河市委、市政府及广大群众充分肯定。
践行服务承诺,依法为重点规模企业排忧解难。蛟河市法院把能动司法作为常议话题,不断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方案》、《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五项规定》及《为企业服务五项承诺》服务措施,明确服务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保证了各项服务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取得实效。制定并严格实行全天候服务制度,专门成立以各业务庭室为单位的法律服务组,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需求,解答涉法咨询,解决发展难题。并结合具体案件就合同管辖、诉讼时效、签订合同需注意的事项及如何确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等逐一答疑解惑,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近年来,先后走访蛟河煤机厂、长白山酒业等企业150次,解答企业咨询68条,解决企业涉法问题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