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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切实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云升  发布时间:2010-08-25 14:34:47 打印 字号: | |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谋划和开展各项司法审判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一、 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息息相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就是要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这是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使命,更是一份重要政治责任。一个时期以来,磐石市法院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干警总是认为,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和有关经济部门的事,法院只要做好审判工作就行了。在这种思想主导下,法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结果是力没少出,劲没少费,但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有些案件不仅当事人不满意,市委市政府也不满意。2005年磐石市法院一名庭长在全市民主测评中排在后三位被免职。二是执行制度不到位。磐石市委市政府从2002年开始就提出了“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制度、规定。由于认识上有误区,观念上没有及时转变,在执行制度上就出现偏差,个别涉企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登记、汇报,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损失,受到市委领导的严厉批评,班子集体向市委作了检讨。三是工作措施不得力。服务企业的措施不具体,涉经案件诉讼渠道不畅通,涉农案件审结不及时等等。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政法机关作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越来越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使政法部门越来越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使命。在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得到统一后,我们磐石市法院广大干警逐步确立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思想观念,切实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

  近年来,磐石市法院坚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通过采取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履行好司法职能,积极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依法审结各类案件,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有效开展民商事审判,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积极推进执法难的问题有效解决。三年来,累计受理各类案件8169件,审结7475件,结案率达91.5%,促进了我市治安形势的持续好转,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治安环境。

  (二)加大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好立案和审监两个关口,完善监督机制,把信访处理情况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对疑难、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发现可能出现信访苗头的案件时,提前做好预案,及时面谈沟通,事后回访。对内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提倡调解结案,加强对判决案件的判后答疑。按照省、市院部署,磐石市法院清理涉诉涉执信访案件40件,已彻底解决24件,还有16件正在解决过程中,并先后投入资金40余万元,使陈萍、金京淑等一批信访老户息访,一些复杂案件得到处理,一些矛盾突出的案件得到缓解,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和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艰苦的努力。

  (三)积极为企业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案件,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上海某金属矿业公司在与吉林吉恩镍业公司履行买卖合同中违约,拒不退还预付款,并要卖掉到港矿石。此案按规定不属磐石市法院管辖,但为使我市企业免受损失,减少诉讼成本,院领导多次到省高院、市中院协商,最终指定磐石市法院办理。磐石市法院办案人员在立案当天即根据镍业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紧急赶往锦州港,查封到港矿石,并四次来往上海、锦州、磐石之间,终于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为企业挽回损失1365万元。09年5月,磐石市法院受理了原告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诉四川攀枝花某企业环境保护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纠纷案,因被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由于被告已濒临破产,原告发去的货款310万元如被其转移,就有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接到此案后,磐石市法院立即派出两名干警到攀枝花市,将被告尚未提走的货款200万元清回, 使企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年来,磐石市法院共受理企业诉讼和执行案件510余件,均得到有效审结,挽回经济损失8600余万元;为困难企业减免诉讼费180余万元,得到企业和政府好评。

  (四)自觉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保障和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磐石市法院能动司法,拓宽服务渠道,主动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民二庭在对吉林亚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走访时,了解到该公司尚有债权140余万元,欠债企业有的已经停产、分立、合并或资不抵债。针对这种情况, 磐石市法院及时为企业提供意见和建议,企业领导认真研究后,决定对几家欠款企业进行诉讼,办案人员先后为企业清回呆死债权52万余元。吉恩镍业公司有债权1000余万元,办案人员经过20多天的艰苦工作,为该公司清回债权250万元,为企业再生产活化了资金,注入了活力。按照“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磐石市法院每名班子成员和每个业务庭分别联系一个企业作为联系点,每月都到企业进行走访座谈,研究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有针对性地向涉诉企业提出在管理体制、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同时主动为企业送法上门,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指导,提高企业业主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三年来共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60余条,向重点企业赠送法律书籍500余册,组织法官与企业人员座谈会13次,讲授法制课30余次。

  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键。

  几年来,磐石市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作为工作切入点,自觉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维护大局和坚持司法原则的关系,正确执行法律与注重社会效果的关系,努力为辖区党委、政府集中抓经济、抓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实践证明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磐石市法院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中,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努力克服就案办案 、机械办案的习惯思维,努力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审理辛明法轮功邪教组织一案中,磐石市法院了解到该人是通钢集团磐石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师,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且本人认罪悔罪,磐石市法院即与吉林市610和市中院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判决其免于刑事处罚。在审理李德臣、徐维瑜两被告职务侵占一案中,由于两被告均是吉恩镍业公司1.5万吨高倍镍新上项目的领导和技术骨干,考虑到限制其人身自由势必会影响该项目建设,经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并请示上级院同意后,对其判处了缓刑,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6月,吉恩镍业1.5万吨高倍镍项目已建成投产,每年将给我市带来可观的效益。               

  其次,必须认真执行“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指导原则。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磐石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积极倡导和谐司法。通过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与企业、社区、机关单位、村屯民调组织的密切联系,从情、理、法多层面引导,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以大调解促进大稳定。对于当事人矛盾冲突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群策群力,多角度化解。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坚持做到快审、快判、快结。去年以来先后对19位农民工索要工资欠款、72户农民玉米种子质量损失赔偿、经济开发区五社索要土地租赁费等60余起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和快速判决。今年年初成功调解了明城亚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0余户职工供热合同案件,高效审理了19户粮食购销企业破产案件,为我市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投资商对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效率就是金钱。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更是当事人的强烈要求。因此我们提出在审判、执行方面,杜绝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结问题发生,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省院“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安排,大胆尝试审判管理改革,建立并完善了以发改案件评查、统计数据分析、审限提示督办、审委会把关和裁判文书评查五项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大审管”格局,把立案、审判、执行和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涉诉信访处理等一切司法活动及均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年上半年,磐石市法院各类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74.03%,是历年同期最好水平。

  第四,必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近年来,磐石市法院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吉林,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审判延伸职能,深入企业、社区、学校举办普法讲座,巡回法庭到村屯开庭,法制教育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磐石市法院选派40名法官进驻全市17个乡镇街区的40个村兼任综治协管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法律咨询,为维护农村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磐石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35亿元,财政收入实现10.45亿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8.3亿元,同比增长9.7%;财政收入实现6.5亿元,同比增长38.7%,经济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我市首批进入全省工业“十强县(市)”,县域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并跻身东北县域竞争力“十强县(市)”行列。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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