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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杨本弟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8-24 09:42:0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意识,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注重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省政法委“八个严禁”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关口前移,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进行了相关规定的学习,切实转变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了“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在全院实施了《勤政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对如何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方面出台了《关于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的若干规定》。从而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了对不规范的行为必查、必究、必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职责。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刚性规定,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法官及其他干警发生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分管部门的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职务性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因自身出现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廉政保证金”的扣罚。

  加大监督制约,提高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切实执行《廉政监督卡》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法官不得有的行为及其他审判纪律;院里成立了考评组,对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检查。选择社会较为关注的重大有影响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观察庭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审判工作的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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