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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作者:胡雪  发布时间:2010-08-24 09:36:07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通过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切实贯彻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明确提出要把 “五个严禁”作为“高压线”,谁碰就处理谁。树立“宽是害,严是爱”的工作指针,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把“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树立起廉洁司法良好形象。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明确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责任,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廉洁自律,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一方面,要树立身边典型,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做到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创新廉政警示教育的形式,注重利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广大法官以党性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的力度。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健全完善能够切实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定规范法官行为的硬性规定。特别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抓好廉政规定、禁令的落实。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岗位;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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