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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出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王亮  发布时间:2010-08-20 09:19:46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和落实竞争激励机制,正确评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和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日前,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根据吉林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内容分为共同指标考核、业务庭室工作任务考核、综合部门工作任务考核、民主测评四个部分。共同指标是针对全院所有部门共同职责的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政务等各项工作;业务庭室工作任务考核内容为案件质量指标、案件效率指标、审判管理效果指标;综合部门工作任务考核内容为部门及人员的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责。民主测评分院领导班子和干警两部分。其中,院领导班子评价占民主测评总分的40%,干警评价占民主测评总分的60%。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该院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干警职务晋升、奖励惩罚、岗位调整的基本依据。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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