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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审监二庭加大减刑、假释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
作者:郭春明  发布时间:2010-08-20 09:18:39 打印 字号: | |
  减刑、假释工作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今年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年的减刑、假释工作中,吉林中院审监二庭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服刑罪犯是否认罪服法、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一个重要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涉及财产刑案件的审理流程,加大了财产刑执行力度。

  完善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刑案件听证制度。对监狱呈报本院的减刑、假释案件,首先将有财产刑的案件认真筛选,待公示期满之后及时对这类案件逐件进行听证,认真听取犯人本人、执行机关和驻执行机关监察室的意见,以确定犯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期限,使犯人在法定审限内有充足时间履行财产刑。

  完善对财产刑服刑人员狱内消费情况的审查。要求执行机关对涉及财产刑的犯人呈报减刑、假释材料中必须包括犯人在狱内的消费情况表,以此作为衡量罪犯财产刑执行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同时对消费情况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一些反映消费情况为无消费或消费很少的报表随机抽取,在执行机关服务部进行核实。完善狱内服刑人员的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犯人借他人卡消费以隐瞒本人真实消费等情况认真核实,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与犯人家属的沟通工作。因犯人自身在监狱服刑,所以财产刑的执行一般情况都是犯人家属代为履行,针对很多犯人家属存在疑虑不解的问题,吉林中院审监二庭将本庭人员的联系方式在公示中即予以公布,在听证过程中也注意向犯人交待,以方便犯人本人及其家属及时与审监二庭联系。对希望了解相关情况的犯人及犯人家属予以耐心细致的讲解,向其说明财产刑执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犯人及其家属履行财产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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