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刘海东被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
刘海东同志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表现突出,2009年个人受理执行案件14件,全部执结,结案率100%;其中和解履行9件,和解履行率64.3%。刘海东还带领全处圆满完成吉林中院本级清理积案工作,112件有财产案件、139件重点案件全部执结,和解履行率达到40%;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共计2307件,新订卷宗2225册,清查率96.4%。
刘海东同志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域内大中型企业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他带领吉林中院执行处干警十余次到驻区各大金融机构、大型国有、民营企业进行走访,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摆脱法律困境,获得域内大型国有、民营企业的一致赞扬,为吉林市地域经济再翻番作出积极贡献。申请人农行吉林市分行与吉林北国春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达1.45亿元,在三年的执行期间步履维艰,银行巨额资金面临巨大风险,企业大量固定资产无法盘活。刘海东同志带领攻坚小组连续奋战三十余天,积极设计执行方案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执行方案,在接连否定了六个和解方案后,终于抓住时机促成双方和解并在三天内全部履行完毕,所设计的执行方案不但保证了银行金融资产的绝对安全,也使债务人摆脱了经营上陷入的巨大困境,轻装上阵一举扭亏为盈,圆满地化解了一起三年未结的大标的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