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于7月14日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07年11月份,原告杨有与被告杨升、姜富两人协商建立合伙企业——宽甸县万福矿业,由原告与杨升出资。建成后没有投产,原告提出撤资退伙。三名当事人约定姜富于2009年11月12日前返还原告投资款350万元,如发生法律纠纷由桦甸市人民法院裁决。此后被告姜富分三次偿还原告250万元,尚欠本金100万元,利息135,432.00元。原告诉请桦甸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本息,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桦甸市法院立案庭干警接到起诉后,并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主动的寻求对三名当事人都有利的解决途径。他们首先到被告住所地调查被告的资产情况,进行诉讼保全,同时多方协调,终于促成三名当事人坐到一起,创造了有利的调解条件。在调解中,该院干警首先对被告方晓之以理,深入分析了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告知了诉讼的可能后果和责任分担情况;然后又动之以情,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困难,消除矛盾误会。最后,三名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姜富当场给付了原告诉求本息金额,而原告也当场表示撤诉。三名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他们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长久以来的矛盾与误解都在此次调解中消弭无形,而一件标的额巨大的民事纠纷也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得以化解,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