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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法院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7-21 13:54:36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把民商事诉讼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案了事了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实现了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多元化调解、判后主动答疑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呈现出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上升,判决率下降,服判率上升,上诉案件数下降,群众满意度上升,再审(申请再审、抗诉再审)案件下降的“三升、三降”可喜局面。

  实行全员调解、建立考评体系。建立了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内容的目标考评体系。将调解数、调解率等目标作为各庭、个人年终评功授奖的重要项目依据。广泛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对于调解成绩突出的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抓好四个环节,实行全程调解。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调解小组,具体负责立案时的调解工作。立案庭首先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实行简繁分流。办案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手续时,不是一送了之,而是详细询问被告,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的调解组随即征询当事人意见后首先进行调解。通过立案环节的即时调解,使一批未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就得到了处理,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开庭前的庭前调,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之后,根据案件的性质,理清争议焦点,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对于双方当事人虽然在事实上存在争议,但都存在着解决矛盾的共同愿望。在庭前积极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延伸职能,能动司法。选派40名高素质法官进驻本辖区17个乡镇的40个村屯兼任法律参事,及时对村屯的土地纠纷案件进行梳理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了一张延伸到乡镇、村屯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据不完全统计,自年初法官进驻村屯以来,共排查出纠纷案件30余件,调处平息纠纷25起, 在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中密切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实现诉调对接机制互动与互补,在法院及其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起了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交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先后建立了先行调解和庭外调解制度,试行在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争议较小的损害赔偿纠纷等类案件上设置非诉讼调解前置程序,这几类案件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非诉讼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经过非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审查,依法制作送达调解书,不能的也应当予以充分释明。同时以法律进社区、进校区、进农村为契机,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理性的纠纷解决意识,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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