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标准,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确保司法公信力和法院社会形象的全面提升。
在审判中,从规范庭审程序、督查司法礼仪、评查司法文书、严格考勤纪律、约束业务活动等细节入手,加强对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环节效能监控,有效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方法,把调解贯穿审前、审中、执行全过程中,提高服判息诉率;善借外力,主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业和劳动仲裁等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在工作方法上,将原来由立案庭统一送达、排期工作拿到对口业务庭室,由承办案件法官亲自送达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须知等开庭文书,切实发挥审前调解功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进村开庭,利用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信贷等方面的案件,以案说法。此外,还用电话预约的方式,尽可能的约当事人到法院领取材料,大大提高法律文书的送达效率。
在管理上,就审判管理机构的建立、司法档案的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流程管理等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对各类案件的中止、委托鉴定、延长审限、转换审理程序等实行严格责任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坚持案件质量通报和错案追究制度,将月收结案数量、上诉案件情况等进行排名公布,切实增强公正裁判意识和案件质量效率意识。
在激励措施上,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审判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在评先晋职时予以充分考量。对年度调解结案数量居首的法官进行表彰,并给与物质奖励,对调解工作成效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规定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评优。同时制定了评选年度“调解能手”、“调解先进集体”、“调解先进个人”的奖励措施,激发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人员素质上,狠抓能力提高。组织干警外出考察和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充分运用举办观摩庭、典型案例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等形式,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