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功调撤了两起刑事申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事案件被害人石宏因家庭纠纷被其弟弟打成轻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5万元。经法院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定罪免处,由被告人赔偿其各项合理请求累计980元。被害人石宏对此不服,提出申诉。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孟宪玲一方面从原审判决依据入手,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使得被害人石宏因不服原审判决的激动情绪得以缓解;另一方面从亲情感化入手,分析姐弟二人因本案中亲情不合所造成的伤害,已经远远超过了几百元医疗费所治疗的伤害,使得弟弟对于自己殴打姐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省和悔过,愿意再拿出1万元赔偿姐姐,姐姐也同意接受赔偿。本案调执结案。
刑事案件申诉人张松系原审被告人的哥哥,因不服本院对其弟弟作出的有罪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听证前,办案人吴凯认真审阅了原审卷宗,对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听证时,针对申诉人根本不了解其弟弟诈骗的犯罪事实,也没有征求其弟弟对原审判决的意见,更没有调阅过原审卷宗等诸多情况,办案人吴凯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论理部分,对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得申诉人认识到其弟弟犯罪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撤回申诉,配合监狱做其弟弟的改造工作,争取让其弟弟早日服刑期满,重新做人。(本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