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为依托,全面拓展审判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把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围,着力构建以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特别是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和滥中止等问题为核心内容的大审判管理格局,以期实现审判质量更高、审判效率更快、审判效果更好、司法行为更规范、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管理目标。
一、强化管理职能,深入推进审判管理组织建设
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1、突出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强力构建以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问题为核心的“大审管”格局,成立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保障审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职能建设。明确“审判管理管审判”理念,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变静态基础数据统计为动态的立体化统计分析和决策辅助。
3、切实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择优选配既懂审判又懂管理、既善于调研又善于协调、公道正派的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队伍,并为其调研学习、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条件,努力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审判管理人才。
二、完善配套机制,深入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
重点建立和完善五大配套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指标运行机制。通过实时监控综合信息系统节点,确保审判管理规范体系规定的指标数据源头输入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坚持每月通报中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每季度通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对审判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科学的工作建议,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审判管理和为法官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建立完善审判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两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法院内部审判管理主体、管理机构和管理手段之间以及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配合,全面提高审判管理的整体效能。
四是建立完善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保障机制。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建立数字化时代司法模式。今年,全市法院完成三级网络宽带扩容工作,并同步实现视频、语音网络开发改造工作。中院23个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并同步建成一流的数字化审委会。每个基层法院至少建成一个科技法庭。各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与法院专网的对接,从而实现人民法庭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的信息共享,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开通远程立案、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公告送达、远程接访、电子签章及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业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全面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能力、效率和水平。
五是改革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将审判管理权运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实行更为全面的立体化考核体制。六是建立完善审判管理成果运用机制。将审判绩效考评、审判管理权绩效考评作为评价两级法院、部门及负责人、法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真正与评先选优、立功授奖、晋职晋级等有效衔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三、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审判监督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1、进一步完善法院监督体系。建立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领导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及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互相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对审判活动的全程动态监控和对司法行为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
2、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指导。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指导性、规范性意见,指导审判工作,增强法院应对能力。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实现量刑平衡与同案同判。
3、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全程公开,设定法院开放日,建立具备视频直播功能的法院外网,开设民意沟通信箱。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进程,拓宽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活动和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渠道,以监督促规范、保公正、树形象。
四、提高审判质效,深入推进审判工作质量建设
强化三大质量监管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案件全程的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特别是延长、中止、中断或扣除审限四类案件的管理,严格案件审限变更报批条件、程序和时限,彻底杜绝无故超审限、隐形超审限及随意中止案件。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明确案件质量责任主体。院长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庭长是主要责任人、承办法官(审判长、持相同意见的合议庭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评查包括常规评查(主要是卷宗评查)、重点评查(即对“三不”、“六滥”案件的评查)和专项评查(主要是对裁判文书、庭审和突出性问题评查)。重点评查实行的是全面评查,即从立案、保全、排期开庭、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强制措施、判决结果及执结方式进行全方位评查。
三是落实审判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将院长、副院长、庭(副庭)长、审判长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其切实承担起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责任,强化对审判工作和法官司法行为的直接监督、直接管理。对于确有错误案件,按照“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严重程度,提交院问责委员会研究问责,并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完善管理措施,防范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