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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创新管理新举措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作者:陈长才 顾 阳 邹殿龙  发布时间:2010-07-09 13:33:31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坚持把公正廉洁司法视为法院的生命,在管案、管事、管人上创新管理机制,推出一系列保案件公正、保队伍廉洁的法院管理新举措。

  实行“管案与管人”结合。为有效规范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吉林中院围绕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推进年”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起以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特别是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和滥中止等问题为核心内容的大审判管理格局,把立案、审判、执行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围,并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对案件运行中各个环节的效率、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案件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同时,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责任主体。明确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庭长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从而进一步理顺了审判活动中的各层级责任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并严格落实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上的“一岗双责”制度及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成立问责委员会,强化院、庭长对审判工作和法官司法行为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并向后倒查、层层追责,确保差错案件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实行“查案与查事”并举。为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吉林中院从严把关,加强了对各类案件的“三评查”,即实行常规评查。主要是对卷宗的评查,设专人对各类已结案件的卷宗在归档前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对卷宗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进行审查,以确保网络流程信息与卷宗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行重点评查。主要是对“三不”、“六滥”案件(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案件和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滥中止案件),从立案、保全、排期开庭、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直至判决结果进行全方位评查。实行专项评查。主要是对裁判文书宣判前和归档后、庭审质量效果和多发性、突出性问题案件的评查。与此同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加大对从案件评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案件、问题事的查处力度,对“玩案子”、“以案整事”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实行“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捆绑。吉林中院建立审判责任与息访责任“合二为一”工作机制,并据此强化三个层次的信访责任,即强化领导责任。中院成立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案件类别,分别由各党组班子成员牵头并与相关业务庭长组建7个信访积案化解组,落实“四定一包”工作责任。中院包案院长和庭长年内未完成息访指标的,责令离职息访,不安排其他工作,直至完成任务为止。强化基层责任。把集中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情况和成效,作为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中院成立化解信访积案督导组,对领导不力、化解不力、信访问题突出的法院和部门及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院长还要在全市法院视频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强化法官责任。突出审判法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责任,并把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对接,对审判不尽责、出现信访案件的,实行案随人走,承办人员只要不离开法院,就要一包到底直至息访,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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