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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效果不佳取消评先资格
吉林中院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 阳  发布时间:2010-07-08 14:06:15 打印 字号: | |
  • 全市法院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视频会议在吉林中院大会议室召开。
  • 会上吉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做重要讲话。
  “软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效果不佳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责任。”7月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视频会议,加大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力度,积极为我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快速形成软环境“一盘棋”氛围,吉林中院加强干警教育引导,要求围绕大局,找准位置,担负责任,形成和衷共济之风。同时,要求积极宣传法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办法、新举措,让投资者了解法院在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法院在为民司法、关注民生方面的办法、措施和规定。

  为确保软环境建设取得实效,吉林中院全市法院立足职能,依法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依法介入企业兼并重组、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坚持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提前预测并化解经营风险,并对涉企诉讼中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民商事审判坚持全程调解,特别对涉及长吉一体化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纠纷,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处力度。对各级涉软督办案件,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护商司法氛围。行政审判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稳妥处理与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相关联的征地、拆迁及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协调促和谐;强化案件执行。对涉及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加大执行、监督和协调力度,注重沟通协调,慎用强制措施,杜绝超标的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执行行为和久拖不执、不作为、滥作为现象,力求执行精细化、常态化、多样化和人性化;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坚持立案便民,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积极为涉企诉讼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坚持信访安民。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涉诉信访责任制度,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果,以公正的裁判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为保障软环境建设不出问题,吉林中院从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要求各基层法院集中开展软环境教育整顿活动,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严肃查处思想不通、行为不端、服务被动、管理混乱等影响软环境建设问题,制定措施,逐项整改。同时,要求纪检部门对地方党委政府督办的涉软案件认真办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软环境建设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吉林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将其与法院各项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考核。要求各基层法院由一位副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由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软环境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任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中,与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直接挂钩。对软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奖励。对软环境建设不力的取消评先资格外,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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