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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难而上调解六年积案 原告撤诉被告偿还欠款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10-07-08 13:57: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镇法庭知难而上,以坚韧和执着的工作作风,成功调解了一起强势对峙六年的案件,原告主动撤诉,被告一次性给付拖欠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使六年积案案结事了。

  六年前,原告吉化集团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七六三台,拖欠施工合同工程款32万余元。这起案件双方都是较大国有单位,单位领导的更换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被告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付给原告,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也不排除有强势对峙的因素,因而这起案件历时六年之久仍不能结案。今年,八道河子镇法庭在积案处理上知难而上,全然不管是较大的国有企业,还是驻桦甸知名单位,他们认为只要秉公办案,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法庭在与双方沟通的基础上,分别约见了双方的负责人,明确告知双方,该案在本法庭的管辖区,法庭就要依法办案,决不能一拖再拖。为做到调解结案,法庭副庭长王秀峰亲自去吉林市找到原告单位领导,又先后三次到七六三台找到被告领导,进行了卓有成效地调解工作。并趁七六三台领导去吉林市开会时机,及时与吉化公司领导沟通,促使双方领导能够坐在一起协商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拖欠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主动撤诉。案件调解解决后,原告吉化公司送给法庭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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