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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市域经济发展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7-02 15:01:48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中,始终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延伸司法服务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打击侵犯国有资产等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加大追缴赃款、退赔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合理把握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判尺度,妥善审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的风险和困难。依法审理涉房地产、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知识产权等类案件,合理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制度,服务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的整治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加大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创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大力推行协调和解,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大力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金融纠纷案件难以执行的问题。认真研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化解“执行难”的综合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推进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建立,妥善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安全“过冬”。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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