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滚动图片
磐石市法院延伸职能做好土地纠纷案件案外工作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7-02 14:54:44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针对解决土地纠纷案件工作中发现的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把法律宣传、司法建议等工作作为审判工作延伸、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整合资源,构筑化解矛盾纷争调解网络。在各乡司法所和土地所设立工作联系点,了解相关土地纠纷案件信息,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使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并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堵塞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管理中的漏洞,预防纠纷再次发生。仅2010年初以来,借助司法所等社会外力妥善解决了土地纠纷近20余起,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13份,被有关部门采纳8份。

  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抽调部分审判人员主动送法到村屯,加强对农村土地调整的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逐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从而减少土地纠纷案件的发生。还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涉及土地的调整、承包、发包等章节的内容打印成小册子,向辖区群众和当事人发放。同时延伸案例的引导作用,适时组织涉农专项审判,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三年来共深入村屯讲法30余次,编发小册子1000余册,为群众及时掌握土地方面常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抓责任落实,加大释法力度。一旦土地案件引起问题由承办法官负责,增加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感,促使主审法官提高案件质量。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判决后的释法力度,避免一判了事的思想,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对于重大复杂、群体性土地承包案件积极与当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通报。并主动邀请了市人大、政法委、法制办、信访局、经管局等五部门座谈,共商解决土地纠纷良策,通报近两年来有关土地案件的情况,并在土地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达成土地确权纠纷等几类案件不由法院受理的共识,避免了由于对政策理解不一致而产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编辑:顾阳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