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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三项措施推进打造吉林市文化品牌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邹殿龙  发布时间:2010-07-01 15:40:27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打造吉林市文化品牌。

  保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历史文化名城软实力。依法推进落实《吉林市“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对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过程中出现纠纷,要适时提前介入开展法律指导,帮助完备法律手续,协助政府等相关部门作好过度衔接、敏感债务处理等项服务工作,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潜力。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和滥检查、滥收费以及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切实减轻非公文化企业的经营负担,为民营资本进军文化产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强化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我市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对深度发掘全市历史、民族、宗教、旅游文化资源过程中出现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安排专门合议庭认真审理,维护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形象。对人民广场、人民剧院、市健身中心、乌喇演绎园区二、三期工程等文化惠民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重点服务,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对雾凇冰雪节、北山庙会、吉林乌喇山水灯光演绎、松花湖旅游观光和广场文化系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纠纷,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依法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执行,维护全市文明城市形象,弘扬全市历史底蕴和现代文化,保护涉诉群众合法利益。

  依法延伸服务职能,保障优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对培育壮大全市歌舞团、电视剧制作、新闻出版和吉林文庙、吉林雾凇、松花湖观光旅游以及筹建特色文化园区、文化旅游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诉讼纠纷,要在不违背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把全市著名文化现象转化为优势文化产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审理大力发展有文化内涵的新产品、文化衍生品,提高文化产品的精深度、附加值,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过程中出现的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障文化产业与旅游、现代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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