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下大力气抓好司法能力建设,推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促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牢树服务大局意识,强化司法保障能力。法院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牢固树立、切实贯彻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一是维护好社会秩序的稳定。重点强化四种保障能力:即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灵活执行的能力及处理涉诉信访和群体事件的能力。二是保障好县域经济的发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把审判工作贯穿于“项目攻坚”的全过程;坚持审判公平公正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体现出司法人文关怀。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把便民、利民、亲民体现在审判活动中。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促进各类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为此着力提高法官四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铁案”意识,使所审结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提高学习能力。肯钻研、会钻研,做一个头脑清醒、思想深刻、博学睿智的法官;三是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注重职业修养,善于总结和积累审判经验,使法官成为驾驭庭审的行家里手;四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始终坚持多调少判的司法理念,力争案结事了。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打造文明和谐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从抓好班子建设、法官素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通过在审判活动中依法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排民之忧、解民之难,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通过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法官公正、廉洁、亲民、文明的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和裁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