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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青年抢手机不成反领双刑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6-23 09:08:45 打印 字号: | |
  家住吉林省磐石市石咀镇草面山村的18岁农民韩某,因酷爱手机却苦于没钱,遂生抢夺恶念,于3月5日17时许,在磐石市山龙通讯行,借买手机名义趁服务员不备抢走两部手机,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在磐石市东宁街山龙通讯行,以买手机为由,将该店店主白某交给其挑选的金鹏P138、金鹏P88手机各一部拿起就往外跑,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赃物被全部返回。经磐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 5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被告人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挥的案件事实供认,未提出辩解意见。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抢夺公民私人所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认罪服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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