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在推进市经济总量再翻番、发展新跨越的进程中,找准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平安”建设,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一般犯罪实行教育、改造、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全面发挥刑罚惩治、教育、改造、震慑的功能,推进建立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不必为的惩治和预防犯罪“四不为”长效机制。
抓好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多渠道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稳妥审结涉农纠纷案件,找准审判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破产案件,注重加强与政府、企业、债权人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好各种关系,以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能动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偷税漏税、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落实联系包保企业制度,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于因经济社会发生变化、法律政策实施可能导致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和防范,以实际行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