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一些用户违反合同约定拒付货款,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为此,我公司只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所以大部分案件在中院立案一庭告诉,该庭在白岩庭长的领导下,全力为我公司的立案、诉讼提供保全服务,所有诉讼保全都是当天立案当天送达。
在我公司诉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为促使对方签约,白岩庭长和李寅副庭长亲自赴云南,在送达时做对方的工作督促其签订,并晓之以理明确告知对方造成缔约过失的后果,为我公司赢得了谈判时间,并为后来公司谈判打下基础。目前我公司已与对方达成撤诉共识,即将在1.75亿元范围内谈判签约。
去年年底,我公司诉内蒙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一案在中队民一庭开庭审理,该庭侯广志庭长任审判长迅速审理,合议庭在不到两周的时间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公司250万元违约金诉请。由于判决公正,对方没有会上诉,中院为我公司挽回了巨额损失。
今年初,我公司与内蒙的案件生效后对方没有自动履行,我公司申请执行。春节后一上班,中院执行处徐爱忠副处长和姚文秀法官到达内蒙后,顾不上休息,顶着蒙古高原的寒风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查询,该企业有30多个账户,他们一刻没有停留跑遍了呼和浩特市才扣划到几十万元存款。在调查中他们发现投资人控股股东某集团抽逃资金达36.5亿元,并且使被执行人在北京设立两个账户。他们当晚赶到北京,将被执行人隐匿在北京的巨额存款查实并扣划,使我公司的案件全部执行。
近年来,我公司在立案、诉讼、执行中亲历了中院领导和法官这种无私为企业服务的热情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使我们深深的感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代表吉林的企业家们对中院的保障服务工作表示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