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事件通报后,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恶性突发事件,保障审判人员人身安全,确保机关安全运转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迅速作出部署,严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安全万无一失。
健全法院机关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组织法警人员全天候巡逻,负责防火、防盗和安全检查。在审判庭入口处安装了手持电子安检探测仪,确保安全设备检查的准确率和可靠性。完善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先后为所辖的两个派出法庭购买了4个灭火器、6个警棍,为法警队购买了防暴枪、子弹等。同时筹集3万余元资金购置了三套安检门,于月底前安装完毕。
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及门卫登记等制度。要求法官必须在接待室或审判庭接待当事人,不得在办公区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的,必须向值勤人员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或身份证,经验证和安检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法院人员进入审判办公大楼要出示身份卡;外单位人员来院要经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登记。
加强庭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值庭,用手持安检仪进行检查,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法庭,如发现妨碍审判活动迹象的,及时进行处置,防止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矛盾较大、可能出现过激反应的案件,庭审前做好安全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加大重点部门检查力度。将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财务室、档案室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堵塞安全保卫漏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严格值班值宿制度。明确值班值宿人员的责任,确保院内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求在夜间值班的干警,必须不定时地在法院办公楼层加强巡逻,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巡视,发现可疑之处,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分管领导。值班人员未尽到责任的,视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畅通信息渠道,增强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即刻汇报院领导,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层层汇报,要求对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将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同时各庭、科、室、队和下辖基层法庭的领导干部要组织调查,妥善处理,对因执法不规范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做好涉诉案件息诉罢访工作。对于一些案件纠纷较为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信访案件,要求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中,认真做好息诉信访工作,避免与当事人发生语言上,肢体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