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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法院“四个切实”做好协调官民矛盾工作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6-12 10:42:37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加强多元协调,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案件执行”的行政审判思路,始终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采取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功能,为创建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31件,审结 231件,审结率100%,裁判正确率100%,全部服判息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做好诉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协调工作。在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信访接待中,要求立案庭接待人员将发现的情况能够答复的及时答复,能够立案的及时将案件情况及材料交行政审判庭协助审查,行政审判庭在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便立即立案的情况下,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切实做好诉前行政审判的延伸服务工作。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了行政审判的延伸服务工作,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2008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通过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成功调解重大行政纠纷20余起,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切实发挥法官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协调的作用。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专业问题邀请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专家、鉴定人员等共同参与诉讼协解,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咨询。特别是借助于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促使行政纠纷的化解,将国家强制力与道德教化的力量充分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合理性存有争议的案件,通过协调制定双方满意的补救方案;对于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的弹性空间内开展协调

工作。

  切实做好案后释疑并督促履行工作。针对一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强烈不满的情况,及时进行回访,通过讲解法律、征询意见、耐心劝导等方式,力争做到“辨法析理,输赢皆服”,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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