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针对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消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积极采取六项措施构建执行监督机制,源头推进廉洁执法工作深入展。
设置执行监督环节,强化执行工作内部制约。建立执行工作监督审查机制,将案件执行流程分为执行实施阶段和执行监督审查阶段。执行机构内部负责监督审查的部门,对执行实施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主动审查,包括财产调查、处分情况、执行措施是否穷尽,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案件处理意见是否公正,执行程序是否规范等,并通过一定程序作出决定或裁定。
分解执行流程,实行分段作业。把案件流程分为几段,分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打破一案一人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解决执行消极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执行权的滥用。
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救济权的分离。在执行局内设立两个机构,一个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和对消极执行行为进行督办,一个负责审查各类执行异议,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救济权的分离。也可在执行局外设立执行裁决机构,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分离。
推行执行公开,提高执行透明度。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公开采取执行措施,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通过执行公开,使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将执行的全过程都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制定穷尽执行措施标准,规范中止执行程序。只有在穷尽执行措施,完成规定动作,确实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裁定中止执行,解决乱中止的问题。
加强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账户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已执行到位的款项(除当场兑现),必须入账,由院财务专人管理,兑现执行款必须有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以预防执行款拖延兑现、截留和挪用。加强物的管理。执行阶段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赃物)设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管理人员职责,出入的工作程序等,即尽可能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保值,又预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丢失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