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推行“五项制度”,着力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廉政氛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该院在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完善了《永吉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格局。
建立廉政建设档案制度。今年,该院推出《干警廉政档案》,所有干警、工勤人员的廉政情况,均实现了一人一档的标准。廉政档案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工作绩效和审判业务四个部分。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院,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建立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今年初,该院制定了《廉政建设保证金实施办法》,该制度根据全院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责任不同,分党组成员、部门正职、部门副职、普通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五个责任等级,不同等级人员按标准每年向院纪检部门交纳数额不等的廉政建设保证金。年内,如有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视情节扣罚其本人及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的廉政建设保证金;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返还保证金外,再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以此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完善廉政建设考评制度。该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到岗位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并对廉政考核指标进行细化量化,使廉政建设考核有“法”可循、有据可依,实行科学考核。从而使该院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效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年,该院无一起案件出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建立廉政建设监督制度。为保证惩防体系建设的良好运行,严防司法权的失控和滥用,该院从完善“三项机制”入手积极强化内外监督:即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运行机制,从程序上严格控制案件质量;完善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审判、执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完善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坚持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征求意见函、邀请旁听案件审理、参加信访听证,并在社会上聘请了2名执法执纪监督员。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法官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